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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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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587什么是编号?

债权债务与遗产继承

律师:您好!债务人的女儿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以上楼房进行了赎买,法院对债务人的楼房解除查封保全措施并将债务人的房产证交还给了债务人的女儿。

债务人的家人已将楼房户名变更,变更后的户名是债务人妻子的户名。

现在为债务人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已向法院申请对这楼房进行查封,贷款担保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将债务人妻子的?法院说虽然债务人的楼房已经拍卖,但土地没有拍卖,依法是可以查封的。

请教律师:土地和楼房是不是一个共同体?赎买楼房土地却不在赎买之内,这是否有法律依据?现在法院以此是其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所以,妻子必须承担和偿还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为由,将其妻子的房产查封。

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fa139596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2 07:38
魏国鹏
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割,如果法院查封土地,必然会侵犯你对该房屋的权利,故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撤销查封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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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0-11-12 11:49
李翠英
地是随房的,单独查封地势必会侵犯房屋所有人的利益,是违法的。
但是,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论是否继承丈夫遗产,都有偿还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合法债务的义务。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12 15:27
刘子若
法院的查封行为不合法,侵害了你们的利益,可以申请撤销裁定。
陈振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229161385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1-13 15:56
陈振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原则是“地随房走”,所以法院不能单独查封土地。对于第二个问题,妻子确实有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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