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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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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548什么是编号?

隐私权

我市学生、我们学校舍务查电、翻我们的床、没有的情况下酒翻、有人的时候就不敢翻、请问这样是侵权吧》??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39542吉林
[咨询时间:2010-1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11-11 18:51
席公民
是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1 19:19
魏国鹏
学校舍务查电、翻你们的床 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你们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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