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我与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斗殴(ps:对方先挑衅,对方先动手),对方把我打成轻伤,我妻子在与对方拉扯过程中也被打成轻伤(伤情已鉴定)。
派出所接获报案后,从未将对方拘留过一天,一直在游说我们调解。
现在事情已经快三个月了,派出所刑警大队说再协调一次,不行就办理取保候审。
我想请问,人都没有拘留过,何来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正常吗?听说对方与派出所有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