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期我在周浦地区看中一套房子,已经签了佣金协议书和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但是近日我的下家遇到了贷款方面的问题,无法及时将钱汇给我们所以付不出首付了,我们向周浦地区房产公司说定金我们不要了,撤销买卖,但是对方说因为我们已经签订了居间买卖合同了,需要支付佣金及赔偿,且已经在合同里注明,并划出来给我们看了。
想咨询一下如果撤销的话真的就一定要赔付吗?上法院的话有没有胜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