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49岁在东莞一制衣厂上班,2013年12月20日下午在上班时间突发性脑出血住院治疗,左边手脚肢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工厂有帮我妈妈买了(门诊,工伤,医疗保险)3种保险,社保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只能按医疗保险报销些费用,我想咨询这种非工伤在上班时间发生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该发放该病人每月工资和生活护理费,医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