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19日上班期间酒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任何保险,我现在要求劳动仲裁,我这的证据就有一个酒店盖章的工牌和酒店各部门经理签过字但是没有改任何公章的离职申请书,我想询问就这些证据能打赢官司吗?还有我们是5个人去仲裁的开庭时可以在一起吗?现在酒店以他没有开业说我们没权利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