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8年1月1日进该酒店工作,有签劳动合同,在2013年1月20日我收到通知,(因政府城市建设规划,将本酒店纳入征收范围,目前已被收储,致使无法经营)双方劳动合同自2014年1月20日起解除,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相应的补偿,是6年还是6年半,1月1日到1月20日,那20天能算半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