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5日下午,我开的五菱之光小微型车在经过马桑湾时,有华坪过来的五菱之光小微型车抢道行驶相撞,我是运营车,有五人乘客,相撞后一人受伤,伤者的头撞至车顶破皮流血,在华坪县医院医治,请问我如何去找警察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