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婚,婚前男方给女方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而且两人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男方志愿为女方买套住房,为其将来生活保障,并把户口落户天津。
由于两人生活时间短,特对双方要求,男方不能和前妻往来,孩子事除外,女方不能和前夫往来,相处期间要平等,大事告知对方等,如有一方违背以上条款,等于自动放弃所有权。
现在两人感情不和,想离婚,房子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