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小区的单元门入口处两侧,被一个业主竖起了两个排烟管道(用铁桶搭建的,此业主在地下室位置,建了食堂,由于没用排烟管道,于是打通了楼板,向地面上竖起了烟囱,而且还安装了两个排风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楼宇的美观,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违反了哪些法律及规定,我们应该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哪个部门负责这样的事情?我还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的使用及收益归开发商保留,那是不是我们就对楼宇没用说话的权利了?急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