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底我驾驶家用轿车碰倒了一位骑两轮摩托车的水电工,后经医院检查,摩托车主无大伤,仅是右脚脚踝及右肩软组织损伤,经协调,对方第二天下午便出院了,医院开出了休息半个月的病休证明。
后经派出所判定我在这场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调解,我垫付了对方在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2208.2元,并一次性付给对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1500元,同时双方事故车辆的损伤均由我负责修理。
后到中国人寿理赔时,保险公司仅承认全部赔偿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及大部分医疗费用,在误工费、营养费这一块,他们认为由于对方无法提供有效的工作及收入证明材料,只能按照国家公民最低收入情况赔偿每天60元,同时认为摩托车主伤情不大,不用休息半个月,仅以一周的时间进行赔偿。
请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合理吗?他们在误工费、营养费等方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