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继承法角度来讲,该套房产应该由兄弟两人平均分配,若房产归于大哥,则大哥应补偿弟弟相应的差价,相反,若弟弟拥有该房产则是同样的。但是这里可能在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弟弟从未照顾过老人是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未履行瞻养义务,甚至对老人有虐待行为,那么继承后果就不当然是平分了,弟弟少分甚至不分都是可能的.除此之外的情况哥哥没理由独占该房产.当然,多年来哥哥独自照顾双亲,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时间上付出较多,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补偿哥哥付出的部分。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他原来和他弟弟还有他父母都住在一套公房里面。
双亲都在去世并没留下任何遗嘱,现在10年后,大哥就想把父亲的那间公房转到自己名下,但是他弟弟的极力反对要求他也要占一部分。
但弟弟在父母去世后就把户口迁出了独自一个户口。
所以那户口本上就没有弟弟的名字只有那大哥和他已去世父母的名字,公房租簿上到现在还是他们父亲的名字。
以前到现在那间公房也无论是房租还是水电费和其他杂费一直都是那个大哥在出,那个大哥也一直住在那里。
我想问一下那现在弟弟要占有一部分合理吗?是否一定要分给弟弟?补充一下老人在世时弟弟两夫妇从未照顾过老人,一直都是大哥两夫妇在照顾。
现在弟弟两夫妇要起诉大哥私自占有他们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