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道上,他的汽车追尾我的电动车,我受了点伤,事故责任为双方同责,认定书双方都签完字,我的现在要调解,但对方一直说他的车的维修发票没有到,不参与调解,我的医药费和电动车维修费都是我自己先出的,现在我的各种票据都全,我怎么才拿回我付的钱?可以自己去找他的车的保险公司吗?对方在交警那有5000元的押金的,我可否拿走他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