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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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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6480什么是编号?

房产合同纠纷

我于今年7月购买一套二手房,7月15日签的合同,合同上写明10月1日前将房产交付给我,同时迁出户口,我应该在收到房产后将尾款2万元支付给他,后来房东于10月2日将房产交付于我,由于户口不能及时迁出故尾款口头约定没支付。

他于11月28日迁出户口,按合同他应付我违约金4万多,我要扣他2万尾款作为违约金。

现在他反过来说我违约,未能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他要按合同进行单方解除合同,并让我承担总价款的20%的赔偿,我这算违约吗?

咨询者:fa548972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2-13 20:56
李保忠
这算违约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3-12-13 21:35
张向锋
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不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李陶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5130072187
积分:4389
]
回答时间:2013-12-14 10:36
李陶
不算,欢迎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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