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上海外服的一名员工,被外服派在美国一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
该代表处要搬到离我家较远的地方。该代表处要搬到离我家较远的地方我看了一下原来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只是规定与用工方协商一致。
请问,如果我不想去。请问,如果我不想去请问公司因此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我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