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部门在2007年已经给你们进行了注销,而且你们是通过银行缴款的,电信部门自己没有扣费是他们自己的问题。现在已经过去三年半时间了,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对方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起诉的,丧失了胜诉权。
大家好 ,我家里在2010年10月27日接到中国电信的电话催缴,被告知于2007年5月宽带费用还没有缴纳,至今共造成接近400元的费用,其中本金68.34元,其余均为滞纳金。
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4月我爸爸到当地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注销宽带业务,并且签了字,但是老人家并没有看清楚细节,注销单上注明了5月份的帐单没出,要出了再缴纳,但已经出具注销证明。
事隔3年半后再打电话来催缴。事隔3年半后再打电话来催缴并且三天两头打,态度很差,把老人家都吓坏了,又说要把我爸爸列入什么黑名单,又说什么要起诉咱们。
我家里老人家都高血压,而且我小孩才六个月多一点,睡的不好,给我们造成严重的滋扰。
我有疑问,我家里一向是通过存折扣划日常的水电费和电话宽带费用,为什么他们电信部门于2007年5月份不去扣,而且这三年半期间我们的固定电话和家庭住址都没变,但是从来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以及电话催缴,今天早上又打电话到我家,他说他是催缴中心负责人,态度非常之差,我跟他说了具体情况。
他给我的答复是,中国电信这三年半有权利不发出任何书面通知和给电话通知给我们,但是交费是我们的义务,他并且说要把我爸爸告上法庭。
他说我们小市民跟他们中国电信斗,斗不过。他说我们小市民跟他们中国电信斗,斗不过我感到很困惑,我该如何处理,还望请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