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列是发生于90年代,在我们村上有一个村书记,并且是村上信用社分支的负责人,这信用社其实非常简陋,就一个负责人和一个银行的章子,我爸爸就向信用社贷款4万元,后来我村上的信用社的负责人为我家贷款了5万,我家也接受了这笔贷款,但他要求我爸爸将4万元直接还回镇上的信用社,剩下的一万就交到他手上,按要求还了钱后,一段时间,我爸爸发现自己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经过调查发现我爸交到村书记的钱没有被还回银行去,对此,我爸爸曾经找过村书记,问他要钱,他都以没有钱给推托,
同时村民存钱到他那里,在写支票时,他盖的是他个人的章,但当他们到银行取款时发现他们无法从银行取款,银行以不是银行公章,不予以受理,对此案例我想知道该书记到底犯了哪些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