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2月1日至12月1日在一单位上班,上班时该单位与我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该保密协议即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又包括劳动保密的内容,我在辞职报告单上写有因工资低辞职,同时该辞职报告单上注明“本人自签订本辞职报告单之日起与单位无任何责任纠纷。
请问我依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