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2011年1540.9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未到村里,被管委会强制托管,只有我村村长一人签字.托管协议上讲,该资金由管委会永久长期托管,永久保本对粮,每亩按双900斤粮价兑付。
没有时限,没有担保,没写将来出问题由谁负责。
请问这种政府行为合法吗?有法律依据?是非法集资吗?还是其他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