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17日办理的入职手续,公司为3年签一次合同。
第二次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第二次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我与2013年1月22日生的孩子,现还在哺乳期内,在2013年12月4日公司提出无故辞退。
请求援助,应该怎么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