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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公司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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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4769什么是编号?

哺乳期内公司无故辞退

我是2008年3月17日办理的入职手续,公司为3年签一次合同。

第二次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第二次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我与2013年1月22日生的孩子,现还在哺乳期内,在2013年12月4日公司提出无故辞退。

请求援助,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咨询者:fa546641北京
[咨询时间: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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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12-09 10:20
李建成
可以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2-09 11:36
牛国荣
应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12-09 13:05
邢珂铭
若在哺乳期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赔偿十个月个人工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12-09 21:02
刘子若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2-09 22:15
赵江涛
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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