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6年在乡镇办有国土使用证的土地上建起房子,当时己办有由镇政府盖印的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在想办理房产证,但我提供的规划许可证被工作人员告知现在已不认可了,需重办。
我问法律依据在哪他们也回答不出,只说反正无效县级才有用。
查阅有关法律,按理我这证有效。查阅有关法律,按理我这证有效但我不知很他们如何复议,法律依据太美好,现实太残酷。
我该怎么办,这证怎样让他们承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