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加重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范律师,您好!我来自广西,我们家亲戚是在镇上开家具店的,11月份突然国税的工作人员说要她缴纳增值税。
可是不是应该缴纳营业税吗?如果是增值税,应该如何征收呢?她家是定了2万的营业额,假如她家12月份的营业额是3万,那么征收的税是这样计算吗?(3万—2万)×征收率3%,还是3万×征收率3%???很紧急,恳请范律师能帮我们解答帮助,谢谢!
如果是直接用营业额×征收利率,不是很不公平吗?同样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万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享有免税的权利,那她们作为合法的经营者,营业额超过了2万,不是应该只应缴纳超出2万那部分的税吗?这样才更合理吧,不然这是否是加重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