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
2007年11月1日离婚,在民政的离婚协议书上我们没有财产和债务纠纷,2008年他和别人跑了之后(第三者是店里服务员,我知道),我和他签了房屋协议,把房子给我了,(由于买房时没有钱,房照一直没办,是在婚后买的,手续都是他办的)。
我名下的婚纱影楼和一个复印社,一台新面包车和他私存的钱我都给他了,他把店都兑出去了,在和08年8月份在我的帮助下又开了一个店,手续用的都是我的。
之后,他把那个女人接来一起住。之后,他把那个女人接来一起住我就不去店了和孩子在家。
09年3月,他得知我处对象了,就回家把门锁换了,我报了警,并告诉他我要起诉他。
他于09年4月17日把房子以极低价格8万元卖他三姨了,并把房照归在他三姨名下。
(他三姨根本没有购买能力,而且也知道我和孩子在楼上住)在这期间,他第二次回家换锁,并带刀将我的皮箱和衣物弄破。
我又报警,并在警局口头协议在房子没有明确归谁之前都不能回去住,在警察的监督下我回家只拿几件换洗衣服就出来了。
一直到现在我的事也没解决。一直到现在我的事也没解决我在法院起诉他的代理律师提出房子是在我起诉之前就卖了,不予保护。
而且,在09年7月份他雇了个车把我今年新买的电脑,我的个人财物,衣物都拉走了。
法院又让我重新起诉,让我要这个房款和他私藏的钱。
他朋友说他现在贷款买了个90多万的门房。他朋友说他现在贷款买了个90多万的门房请帮帮我,我可以说的更详细些。
法院判决我们的协议有效,将房款8万元的一半4万,和他私存10万的一半5万,共计9万给我,他不服在通化中院起诉了。
还没开庭。还没开庭我想知道,我最开始就是想把房子的产权过到我名下,法院以房子没了为由让我要钱,虽然他是过错方,但大部分财产都给他了,我现在返而一无所有了,我该怎么办?如果他给钱我也认了,可是他不可能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