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以投资工程为名借贷多个人巨款,少则五六十万,多则百万,据说累积起来约有千万,都是以投资周转为名,当时借钱说一两个月短期归还,但后来真要他还钱了,却怎么也不肯还,找各种理由,再怎么催一年偶付些利息,不肯还钱,后来追款还受基言语信息威胁,有人诉他们夫妻到法院他也应诉并假意答应调解会还钱,骗原告撤去对其妻的起诉后,调解生效,他立刻逃跑了,法院查也查不到他有任何工程投资,这算不算事实诈骗?
现有的经济纠纷法漏洞是不是实在太大,只要打着借钱的名义,借再多的钱把财产转走就称无力偿还,变成只要他口头不赖账,事实不肯还也还是得不到什么处罚,把财产放在兄弟姐妹名下,天天全家人逍遥过日子债权人也只能干瞪眼,目前这种经济纠纷法及审案程序,根本保护不了债权人的利益,反让不诚信的人和骗子钻空,让社会上大批涌现出这种以借款为名的骗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