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父90年代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姓名只登记在他的名下,他儿子在2003年结婚,2005年该宅基地上新建一套房子,2007年离婚。
请问1、农村宅基地的获得依据是什么,这种情况下,我伯父、伯母及他儿子有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是没问题的,那他儿媳是否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请求分割?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