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天津市的一套住房,于1999年双方协议卖出,当时对方承诺自己就能过户,我就相信了。
谁承想,今年他又找到我,说当时因为缺钱,迟迟未办理过户,现在他的家庭又出现好多困难,他想以房养老,请我和他去过户,而且承诺给我添了麻烦会给我一定的补偿,我们经过协商,他说费用他出,可是我对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过户时国家会像我这个卖方收取什么费用,而且此房过户后,会影响将来我再买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