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是廉租住房,四楼房东由于以前的老房子被征,分配了这套50㎡面积的廉租住房,由于离孩子学校较远,暂住孩子外婆家,于是将此房于2013年6月1日出租给左某,2013年11月3日因三楼住户着火,四楼租客被迫从四楼逃生,结果酿成三人死亡的悲剧。
事发当天,因左某外出,左某30岁左右的妻子、8个月大的婴儿以及左某14岁的侄子在家,左某妻子于当天下午突然看见窗外着火,火势过大,想打开门逃生却以失败告终,于是想到从另外的一个窗户逃生,她就先用绳子绑着婴儿往一楼慢慢吊下,怎料在二楼时绳子断裂,导致婴儿摔下致死;奈何火势过大,左某妻子和侄子为求生从四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失火原因是三楼住户的电热毯着火导致。失火原因是三楼住户的电热毯着火导致现在该追究谁的责任?请问四楼房东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