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应诉。否则对你不利。
您好,我的大姐和大姐夫,定居美国多年,由于他们不能以国内居民身份购房,故我的大姐就以我母亲的名义在上海松江购得住房一套,母亲不幸于当年7月病逝。
但我们对此房产归属于我的大姐从来就没有异议,更谈不上有争议纠纷。
在他们回国进入办理房产产权中,也一再表示愿意在公证之日特来上海为其房产归属签字。
但我大姐却以突如其来的方式把我及其余的姐弟五人无故地告上了贵院法庭,提出了莫名的诉讼请求。
所谓纠纷房产在哪里,门朝哪里开、面积大小我们都不知道,哪来的纠纷?成为被告前,我连母亲有否遗嘱都不知道,咋我就成了遗嘱纠纷的被告呢?我是否应该应诉呢?请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