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60142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母亲在世时,因多年工作经历,获得单位一个购房指标,但是先以以息抵租的形式与父亲同住,交了三分之一的钱,后来因病去世未来得及办理购房合同,父亲再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由父亲缴纳余款,现在继母说这是共同房产,来争房产,请问是否合法。

咨询者:fa540535湖南
[咨询时间:2013-11-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周建童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501146765
积分:851
]
回答时间:2013-11-26 07:10
周建童
一般婚后属于共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