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冲突,同事将我砍伤后涉及故意伤害被刑拘,本人鉴定为九级伤残。
现单位既不承认是工伤并以此事件为由将我辞退,请问:1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2作为无过错方,单位以此事件为由将我辞退是否合法?3本人有否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