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兄弟姐妹在城内有宅基地若干,因苦于缺乏资金,房子迟迟未能建成,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想通过由第二方出资的方式来建成此房,而后对房子进行合理的分配,并分别办理产权证书。
请问这种方式可行否?在法律上能行的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