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内资企业收购境外企业100%的股权,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现核定我司为代扣代缴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总资产13000万元负债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8000万元,实收资本3200万元,益价4800万元。
请问所得税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负债5000万元,由收购股权后的内资企业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