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赔偿款该谁负啊?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850什么是编号?

赔偿款该谁负啊?

我男朋友因为不熟悉新挖机,不小心把工人撞伤了,这医疗费该谁拿?

补充说明:
他没有和那老板签雇佣合同
咨询者:fa136763重庆
[咨询时间:2010-10-24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4 11:10
魏国鹏
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应该由工人的雇主即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你男朋友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24 11:05
张宏图
如果是在单位上上班的话,属于职务行为,由单位赔偿。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4 11:58
刘子若
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工人的伤情构成工伤,你男朋友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单位进行工伤赔偿。
金贵仁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650585709
积分:3560
]
回答时间:2010-10-25 06:13
金贵仁
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