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学正式女老师,年龄都是40岁,平时有矛盾,一天,上班时间,为了办公室的的小事,发生纠纷大家,其中一位老师非常霸气,乱骂对方老师,没有说几句,便直接冲向对方面前,狠狠的一个耳光打在对方的脸上,然后双手将对方的头发抓住,向墙壁使劲的连撞数次,然后拳打脚踢,后来,在场的老师的劝导下,才放手,并扬言要打死她,受伤老师报警后昏迷不醒,学校领导将其送到医院,经过各种检查诊断,多处皮外肿伤,目前医药费已花去5000余元,学校领导说是私人纠纷,不关学校的事,现在,打人的老师照常上班,根本不给医药费,派出所又说由学校解决,学校也不管,本人非常气愤。
请问律师,上述属实,根据相关法律,目前医药费该该如何解决?学校有无责任?打人的老师该如何处理,可以拘留吗?可以追究其行为刑事责任?请帮忙指点惩罚恶人,告诫他人,维护人格不受侮辱,本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