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负责软件维护,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套软件,并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我离职的时候,公司为了获得软件使用权,安排2个人将我的2台电脑搬走,我发现后向搬我电脑的人要电脑,公司拒绝立即归还,让我第2天上午过去拿。
第2天上午经过3个时间的争执之后,公司把电脑还给我了。
我现在怀疑公司利用晚上的时间,将我电脑上的软件源代码复制走了。
“抢电脑”的事情,是否违反了刑法??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吗??我没有直接证据如何进行著作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