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因高速公路工程拆迁,镇政府统一进行安置点建设。
当时约定16.8万三个月建成。当时约定16.8万三个月建成前期先交纳了一万押金,政府开始征宅基地,开工前又交十万工程款,其它工程款说好建成交钱领钥匙。
一年后工程还未建成,又让交三万工程款,因为工程质量和房屋位置分配不满意,我家未缴纳。
至今三年还未建成,工程成为烂尾工程,包工头却死了。
镇政府要求交纳够十四万领房子钥匙,其它未完工程,自己解决。
我家自己就换锁把后期的工程做了。我家自己就换锁把后期的工程做了现在镇政府以包工头死亡为理由,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我家交纳三万元。
没办法我们只得换锁就自己进行后期的工程。没办法我们只得换锁就自己进行后期的工程因为后期的工程两万八根本不够,且前期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
我们不交纳那三万请问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