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乡医,1998市府发文,一体化关理,人财物与乡镇医院合并,也扣了保险金,文件规定男65,女60退休,我们相信了政府,到了61岁我们到社保局去问,被告知超龄不办,我在网上找到了案例,湖北鄂州市劳动仲裁了一例女55岁办理了退休,网上也有一律师说、没有超龄不办退休这一说法,后边是,除非,6个豆点,我认为不让超龄是对特权人物的,他们晚退休能多捞资产,那也没说超龄不办那,企业晚退只能对社保基金有利,因为晚退就少领工资,我请问律师我们能和湖北的一样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