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法院查封期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整体转让协议》,在协议签订前买方知道我公司呗法院查封的事实,另外这份协议股东没有全部签字,买方也没有按约定付款。
后来买方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购了我公司的债务。
现在买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所谓的《整体转让协议》有效,要求我公司签字过户!估计是行贿了,现法院一审居然判定《整体转让协议》有效!!!请问法院是根据那条法律法规作出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