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征得单位领导口头同意,将单位宿舍破旧的厨房(瓦房)改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平房式套房,耗资近二万元人民币。
2006年我丈夫单位集资建房,同年六月我搬到新家生有孩子,七月单位强制我退房,因为催的急新房主趁机压价,我的新厨房只获得六仟元的补偿,经济损失一万多。
现在我和丈夫分居已近半年居无定所,恰听说我原来宿舍的现住户已退休并到外地再聘工作。
但尚未退房。但尚未退房请问,我该如何说服单位重新将这套房子分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