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在高速的快速库上行驶时,托托和精河路段之间停着一辆施工车,车号是。
新bx8966.听着,再按装3897.g30的牌子,150米以内没有没有任何标记,车上写着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我躲闪不及,让独山子一辆油灌车给挂了,油罐车是正常行驶的,我报警后,交警去以后,开始还说施工车为啥不放停车标示,过后说是我的全责,你们能和解就写一个协议和我们交警无关,我们双方就同意了,但是交警走后,对方不同意了,我就在次报警交警说你告他吧,我前边说过告他,他说和解,我给交警争辩交警说前边是大石头你也的闪吧,我就不明白了,中国的高速路上有大石头吗,就是有石头,也得在150米放标示牌吧,这样的解释,能讲得通吗,我相信中国是法律社会,法律能给我合理的说法,我愿意出钱大多是这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