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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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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782什么是编号?

意外工程事故

我是一名小包工头 架板时无意将一名临时雇佣工人打死 请问我该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咨询者:fa136640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22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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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22 22:20
陈志超
如果对意外的发生是根本无法预料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支付对方死亡赔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2 22:23
刘子若
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2 22:54
魏国鹏
你属于雇主,对于雇员的死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3 09:55
倪振杨
一、如果你的上面有总包,属于工伤死亡。——按工亡赔偿!工亡待遇原则规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如果就是你自己包的,属于雇工死亡。——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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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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