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村里有200亩土地这块土地离村远没有分包到户实到村民手里,村里的会计说用自己的应该分的地离家的近的土地换那块离家远的地,有些村民同意,有些村民不知道,04年发现会计离家近的土地还是自己在种,那块离家远的还是他在种,就找到乡里,乡里裁决换地合同无效,可是从04年到现在这地还在会计经营,请问这个会计够成侵占罪吗?可以要求会计赔偿从99年到今天的土地收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