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0年3月份共同在商品房购房合同签字,房价总额98900元,共同支付首付款30000元,共同和银行签了按揭50000元的借款合同,2000年4月领结婚证,2000年6月份交付房子时,付了余款18900元,2000年12月出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名字(那时候还没有两个人名字的做法),前几天去房管局查过了,这套房子没我签字,房子是卖不掉的,因为房产信息里有我的名字。
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请问大家,这套房子如何分割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