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年满60周岁的老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村民。
农村低保对象: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村民。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三、申请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审核。
3、镇民政办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市(县)民政局对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过乡告知村委会,村委会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乡民政办代发《农村低保领取证》;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四、办理时限
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从市(县)民政局指定时日起开始享受有关待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