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质保期一般是一年,维修资金使用决定权在业主委员会.
我所购买的商品房有三年楼龄,最近开发商说电梯有安全故障要维修需要动用我们业主之前交的物业维修费,也贴出有关单位检查电梯故障的结果,并说要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房管所才同意开发商动用这笔资金,但开发商又说就算有业主委员会最终权力还是归属他,这不是明摆着借业主委员会做傀儡吗,还有发商说电梯保修期只有一年,现过期了,还说现在有物业公司电梯维修就归就算物业公司管,电梯公司没有维修的义务了,一般家庭电器的保修期都不止一年吧,何况电梯?!我们这些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