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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625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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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已经12岁了,户口是登记我这边的,我和孩子的爸爸没有结婚登记,有5五万元的债务,我们的收入都是2千多点,我可以要到我孩子的抚养权吗?我是浙江的,孩子爸爸是江西的。

咨询者:fa136331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2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吴涛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8858812408
积分:139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01
吴涛
由孩子决定 孩子已年满10周岁 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的意见决定了抚养权的归属
吴涛律师于 2010-10-20 21:0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12
魏国鹏
孩子长期与你生活,你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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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32
倪振杨
孩子未成年,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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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倪振杨律师于 2010-10-20 21:3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46
陈志超
孩子己满10岁,可以自主选择.
林廷栋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3212576668
积分:886
]
回答时间:2010-10-20 22:14
林廷栋
没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0 23:46
刘子若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或是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权选择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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