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律师您好,
我们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天刚签的6年合同),现因公司改制,我们现工作还在总公司但工作归分公司管理,现总公司要给员工办企业年金,已我们工作已归分公司管理为由,不给我们办(实际我们的工资一直由总公司发放的),但同意将企业年金所需的款项拨给分公司,由分公司酌情处理此事,请问总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算同工不同酬)?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