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书记将某一地块申请转为工业用地,但是手续还未办齐全,便与甲签订协议,协议称剩下手续由甲负责办理,手续齐全后这地出租给甲。
并在签协议时收取了甲的二十万定金,先被检察院查到,检察院判决如下:退还二十万定金,协议无效,并罚款二十万。
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正确判决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