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4日提交的辞职信(部门领导已经同意,交至人力资源处,公司领导还会审批,人还在这个公司上班),公司11月8-9日发放本月工资,不过11月工资清单中没有帮我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了医疗保险。
询问了一下公司人力的人,说这个月(11月)的养老保险需要我自己去交,但是如果劳动关系还存在的话,不应该是由公司帮我交这个月养老保险吗?请问可以去查询哪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