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合作开了公司,我朋友拿了我的房子在长沙银行做了抵押贷款46w,这已经是第3个年头了,当时贷款是拿公司的钱先把我房子的银行分期还了,再做的银行抵押贷款。
因为公司现在经营状况不怎么好,所以我想退出来了,也想撤销银行抵押贷款了,想把我在公司的股份退出,那部分股份的钱就作为还款还到银行,大概是20w,剩下的26w能做20年分期付款吗。
如果我的合伙人不还这个钱的话我会有什么后果?房子是否还能保住?不还款的责任是在我还是在我的合伙人身上?而且当时到第二年我的反对继续续贷的,但是银行没有通过我就把抵押贷款放下来了,这是否属于合法范畴?